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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8-06   点击数: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日至8日。各地各高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证高考公平公正,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高考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国家人才选拔,关系社会公平,关系学生和家庭切身利益,2020年高考面临特殊形势,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大背景下的一次高考,是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总体部署下的一次高考。我省高考规模大、人数多、人员交叉聚集,形势严峻复杂,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重大,不可有丝毫麻痹和懈怠。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研判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举措,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做好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招委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强化学校直接责任,在校就读考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未在校就读的考生,由县(市、区)报名点负责做好健康排查和监测,了解学生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掌握考生行踪、接触史,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出示全省通用的个人绿色“健康码”;未返校的对口考生和专升本考生,须提前7天返校,由就读学校集中“封闭”管理,做好健康排查和检测。考生健康情况要按照要求每日进行上报,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出现异常情况的考生,考前须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研判,具备条件者方可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各地要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根据当地标准化考点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编排考场,最大限度地控制考生流动范围,方便学校组织应考。考生所在学校要统一组织考生有序应考,做好考生往返途中的防护工作;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考点增设一名防疫副主考,由卫健部门派驻;设立防疫小组;设置备用隔离考场;配齐配足防疫物资。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做好自我防护,考点要扩大警戒区域、减少人员聚集,考试场所要规范消毒,做好考场降温和通风。考试结束考点要安排考生有序错峰离场。

  二、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实施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以及需要抽调教师参加监考、评卷等工作的,有关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4.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豫招委〔2019〕2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值班制度,教育、宣传、网信、卫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考试期间联合办公,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疫情、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预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针对高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5.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涉密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规定,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无线电器材作弊的综合治理,全省考场继续配备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继续实行考区“统一文具”,继续实行并强化“无声入场”检查,加大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严厉查处涉考违法犯罪。各地要根据考生人数增加的实际情况,尽快扩建标准化考点,对现有标准化考点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升级技术措施,提升综合平台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系统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做好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优化验证流程,把好考场入口关,切实有效地严防替考。全面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按标准选聘涉考工作人员,建立考务工作人员数据库,实现精准管理。加强监考员培训、管理与监督,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要求来自非考点学校的3个不同学校,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监考员考前随机分派考场,考中拍照定位。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监督,精准实施考务操作,避免发生组考失误。

  6.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作为重要内容,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

  7.落实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教育部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三、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8.加强计划协调与管理。认真做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承接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优势,积极争取本科招生计划,为高校遴选优质生源。各校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9.健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完善招生流程,优化报考服务,确保专项计划的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0.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

  11.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四、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12.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坚持改革方向,增强高考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改革促进教育改革。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教、考、招各个方面,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积极作为,认真贯彻国家改革要求,深入学习和研究试点省份的经验与做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扎实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加快高考改革基础条件建设,夯实启动高考改革的基础。

  13.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高考命题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加强关键能力考查,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应用性、创新性,引导中学遵循教育规律,促进素质教育发展,助力学生全面成长。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机构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命题、考务和评卷教师的选拔培训工作,为考试内容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14.推进综合素质档案在招生中使用。各地要加快推进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基本格式,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继续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要在学校考核的面试中,针对综合素质档案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15.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不断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提高测试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6.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在艺术类本科A段、B段、专科批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对应省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广大考生和高校的需求。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7.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18.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9.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等审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要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20.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六、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21.坚持正确高考舆论导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加强对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切。

  22.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网络招生咨询及志愿填报指导活动,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引导学生审慎、科学、诚信填报。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我省通过普通高招考生服务平台只读邮件向考生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服务,指导帮助考生报考。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

  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当受骗。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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