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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_河南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6 18:52  来源: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阅读次数: 1

豫科项〔2022〕4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省属转制科研单位、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申报人不需要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

  (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请各单位管理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申报指标。对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单列申报指标,不占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级平台、省实验室5项,其他省级平台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3),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方向建有两类及以上平台的,指标不累加。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除外),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五)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六)全面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原则上按实施年度平均分配。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七)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科技攻关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原则上推荐35岁以下人员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转制科研单位、代管单位等通过省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申请财政经费的项目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备案。

  五、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月29日8:00至9月27日18:00;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9月29日18:0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65974111

  (二)项目指南咨询

  电子信息领域                  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    0371—65936658

  新材料领域                      0371—86561672

  新能源与交通领域           0371—86550235

  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        0371—86230277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 0371—65941081

  现代农业农村领域            0371—65526018

  软科学研究领域                0371—65907334

  (三)综合业务咨询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86561692

  

       附件:1.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项目指南

                  2.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3.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分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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