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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含退役)学生申请学费资助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

.申请对象:

1、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入伍,直招士官;

2、退役学生学费资助:退役复学生(指以高校学生身份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退役入学学生(指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学校录取的学生)

注意:高校新生入伍者待退役复学后,仅按退役复学生身份申请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实际学制,补偿已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二者选其一、就高不就低,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退役学生学费资助标准:退役复学生按复学后剩余学年一次性申请学费资助,退役入学学生按实际学制申请学费资助。

三、办理流程:

1、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贴照片);其中学费返还存入银行账号为学校统一办理信阳市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若为外地银行请写清楚开户银行的支行名称,不受理邮局汇款。

(2)持《申请表Ⅰ》到学校财务处盖章。

(3)持《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地征兵办盖章。(其中从学校武装部入伍学生,不盖章,申请材料由学校武装部统一收取和代办)

(4)将《申请表Ⅰ》、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交各学院负责老师(武装专干)收取后,统一交到学校武装部(行政楼105室)

(注意专科大三申请部队自修的学生,需要先缴纳大三学费,否则不予受理)

2、退役学生学费资助:

(1)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贴照片);表中剩余就读年限按实际剩余学年填写(其中退役入学学生不填),每年的学费按照学费标准填写(不含住宿费)。

(2)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征兵办盖章(退役入学学生因需要证明为自主择业,另需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盖章)。

(3)持《申请表Ⅱ》到学校财务处盖章。

(4)将《申请表Ⅱ》、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复学证明》各1份交各学院负责老师汇总后,统一交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102室)。

四、申请时间

学校受理各学院上交资料时间:每年的9月底。每年省里截止上报日期为10月10日左右,请各学院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宣传,及时汇总学生申请资料。(过期,随下一年度征兵补报)

学校武装部咨询电话:0376-6697003

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376-6695523

学生处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