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农政〔2021〕30号
关于修改《ob欧宝官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根据学校“废改立”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信阳农林学院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ob欧宝官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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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
ob欧宝官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切实做好ob欧宝手机官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任务
(一)推进知识教育。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大力倡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二)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拓展宣传渠道,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
(三)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多渠道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四)加强预防干预。做好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创建、动态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家庭“五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
第三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协助学生解决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校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工作队伍和家庭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消除对心理问题与心理咨询的偏见与歧视;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五)高度重视与全方位服务相结合。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领导责任,构建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协同配合和全体教职员工广泛参与的心理育人格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学生处、团委、院长办公室(信访办)、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兼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向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条 设立工作机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处级建制。
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素质拓展等主题活动;
(三)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科研等工作;
(四)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心理咨询服务;
(五)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档案的创建、管理等工作;
(六)建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协助各学院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等工作;
(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八)开展心理工作队伍、管理服务人员、学生干部和心理社团等成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学生会心理健康工作部、学生心理社团等学生自助团体开展心理健康活动;
(十)为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和督导。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任组长,院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团总支书记、心理专员和班级辅导员、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兼任。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二)创建集理想信念、专业教育、学业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心理辅导站;
(三)为本院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四)开展本院心理工作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五)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站,并配备1-2名心理专员。心理辅导站站长原则上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主要由学工组成员及心理专员、辅导员、院学生会心理工作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组成。心理专员具体负责心理辅导站各项日常工作。
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心理辅导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素质拓展等主题活动;
(三)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试、排查及追踪服务,创建并动态管理学生心理档案;把握学生心理动态,引导学生合理应对心理问题,及时开展心理帮扶或危机干预;坚持心理工作月报告和心理危机事件随时报告制度;
(四)完成学校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每个学生班级至少设1名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工作职责:
(一)落实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班学生开创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
(三)组织学生参加心理测试、开展心理普查,创建并动态管理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主动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动态,开展心理帮扶、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等工作;
(四)及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五)及时向学院汇报心理工作和学生心理动态,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沟通相关工作。
第九条 每个学生班级配备1-2名心理委员,协助班级辅导员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班级同学传达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二)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动向,做好相关记录;每两周召开一次宿舍心理信息员会议,并做好记录;
(四)及时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学生心理情况;
(五)协助辅导员、心理辅导站做好学生心理排查等工作;
(六)学期未将相关工作材料整理、归档后交给辅导员;
(七)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 每个学生宿舍设1名心理信息员。
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宿舍同学传达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二)协助辅导员、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关注宿舍学生心理动向,做好相关记录;
(四)及时向辅导员、心理委员汇报宿舍学生心理情况;
(五)协助辅导员、心理委员做好学生心理排查等工作;
(六)学期未将相关工作材料整理、归档后交给心理委员;
(七)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各学院学生会设心理健康工作部。
工作职责:
(一)落实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心理工作;
(二)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普查等工作;
(四)及时向各班级传达各项工作任务;
(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心理委员会议,并做好记录;
(六)学期未做好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心理社团是由热爱心理学的学生自发组成、自行组织心理活动的学生团体,社团组织的所有活动要合法,要遵守校纪校规。
第三章 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工作队伍建设目标及人员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着力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第十四条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任职条件:
(一)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
(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十五条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待遇:
(一)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兼职心理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上隶属原有专业序列,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
(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计算相应工作量或给予相应报酬。
第十六条 业务培训:
(一)强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每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学术会议、专业督导;
(二)定期开展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业务培训、工作督导,每学年不少于3次;
(三)多途径开展心理专员、班级辅导员、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等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要强化管理服务人员的心理工作培训。
第四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1—2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程。通过必修课、选修课和辅修课程等多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工作,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和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
第十八条 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创新宣传方式,主动占领网络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第十九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每年举办“新生入学心理培训”“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和“心理素质拓展训练营”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心理沙龙和心理剧表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发现自我、提升自我,积极健康度过大学生活。
第二十条 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心理健康知识;要自觉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管理中;要积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学生要及时提供帮助并上报给学生所在学院或相关领导;心理学和教育学教师、校医院医生更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学生日常心理咨询或辅导。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为学生自发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鼓励、支持学生会心理健康工作部、学生心理社团的建设和工作,调动学生开展心理自助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章 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心理咨询预约、接待、反馈和督导制度。
第二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应组织相关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
第二十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应遵循以下准则:
(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当提升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来访者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发现来访者疑似患有精神障碍时,应建议其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当尊重来访者隐私,为其保守秘密。当来访者疑似存在精神障碍、发生自伤或他伤的情况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必须合法;
(五)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在心理咨询关系建立前告诉来访者心理咨询要遵循的原则、过程和注意事项等;
(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心理咨询期间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合法;
(七)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若认为心理咨询关系难以继续,应与来访者协商终止心理咨询关系或进行转介;
(八)一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来访者已建立心理咨询关系时,未经该教师和来访者许可,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得与此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心理咨询关系一旦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严格遵守咨询方案,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来访者沟通;
(九)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与来访者保持单纯的心理咨询关系与适当的人际距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职责范围的要求,不予以满足;
(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对团体辅导成员进行甄选;团体辅导的一切活动必须合法。
第二十五条 来访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来访者应是自愿、主动接受心理咨询;
(二)来访者应信任、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工作,以便取得良好的咨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