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服务清单
服务事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一)申请材料
1.党总支或单位出具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请人提供);
2.需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文件、表格。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承办科室提交申请材料;
2.承办科室会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单位核实申请人廉洁自律情况;
3.承办科室提出申请人党风廉政意见由校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
4.承办科室按照校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向申请人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三)承办科室
ob欧宝官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四)承办人员:高国栋
(五)服务电话:0376-6687632
(六)办理时限
1.承办科室受理申请材料1天内研究办理;
2.征求3人以内(含3人)党风廉政意见的,承办科室3天内向申请人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3.征求3人以上党风廉政意见的,承办科室7天内向申请人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七)监督投诉电话:0376-668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