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专家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督导组的职责
(一)接受主管院领导的领导,协助系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为教学过程管理提供意见,指导、督促我系的教学工作。
(三)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教研室提出改进意见。
(四)指导中青年教师,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五)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二、督导组的工作制度
(一)听课制度
督导组每学期须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并填写听课记录。
(二)会议制度
督导组按要求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三)汇报制度
督导组每学期末把听课记录、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汇集、整理,每学期结束需向学院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主要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四、督导组的职权和待遇
(一)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三)对教学工作有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