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特制订此项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安排
(一)学院领导干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重点
听课范围应为学院已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要关注新开课、开新课、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三、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一)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三)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课后要求
听课人员应及时记好听课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秘书或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或教研室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同时报请教学副院长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