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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学、教学设施、实验设备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特制订此项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安排

(一)学院领导干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重点

听课范围应为学院已开设的所有课程,重点要关注新开课、开新课、学生评价等级“中”及其以下等级和外聘教师的讲课情况。

三、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一)教师授课的基本情况(包括备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研教改措施等;

(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到课率、精神面貌、课堂学习气氛等);

(三)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课后要求

听课人员应及时记好听课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秘书或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或教研室及时将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同时报请教学副院长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