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育教师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体育教学工作,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二、体育教师要明确体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通过教学各个环节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学会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养成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以及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体育教师要熟悉教学大纲,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按教学计划和要求授实践或理论课,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教学计划时,需经教研室讨论通过,教研室主任同意,体育学院主管主任批准。教师对所规定的教材内容安排要做到深入理解、掌握,示范准确,讲解精练。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
四、教师要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进修。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课后有教学小结,期末有教学总结,不断改进教学。
五、每学期开课前,任课教师按照教研室通知时间内,向学院上交当学期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点名册等教学文件,由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教学文件完整合格方可上课。若开课前教学文件未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学院可取消该任课教师本学期上课任务。
六、教师每次上课应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场,课前做好场地、器材等准备工作,并按时上、下课。在未接到学院通知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天气热、冷、风、雨、堵车等)迟到或缺席。特殊情况下或必要时由单位统一安排或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七、体育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任务,担负一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如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要按请假制度提前请假,经批准后,交出点名册、教案,办理有关手续,安排其他教师上课。如确有急事或突发事情应提前电话通知请假,事后补假,不得无故旷工。本人不得自行调课、请人代课、换课、合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单位领导批准。教师间要发扬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精神。积极为因公出差、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师代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八、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在政治方面,思想品德,精神面貌,仪容仪表等方面应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教师上实践课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符合学校体育教学的要求,穿适于活动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上课,不得戴墨镜、手套、口罩等上课。
九、体育教师要严格执行考核、考试制度,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十、体育教师上课期间不得会客、抽烟、坐、靠、聚集、闲谈或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学现场或脱岗,严禁教师酒后上课。
十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班级的学生应安排适当的课外辅导,做到课节内、外相结合。
十二、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及爱护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的教育,避免教学事故。场地、器材的安排与协调或是否分组轮换场地、器材由教研室主任和教师负责,开课前一周内准备完毕,损坏场地、器材、丢失器材要视情况赔偿。
十三、体育教师要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努力完成《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十四、体育教师应努力钻研业务,加强教学科学研究,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注意知识和技术的更新,积极进取,为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作出贡献。
十五、教师违反体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学院、教研室可对教师作出相应处理,并在学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