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并根据学院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体育学院的奋斗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根据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主持体育学院的全面工作,具体负责体育学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本学院的招生工作,关心、督促和检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训练竞赛、体育设施建设与维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履行岗位职责状况。
三、配合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本院的岗位聘任、教师的任职资格的考核、评比和晋升,对教师的在职进修和继续深造提出要求和规划,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及专业带头人。
四、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配合党总支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发扬民主、公正廉洁,创造蓬勃向上,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良好作风。
五、与院党总支书记保持密切联系,交流信息,密切配合,院行政工作重大问题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一旦形成决议,督促认真贯彻落实。
六、认真做好本院每年度的经费预算与使用计划,加强财务与物资管理,增收节支,统筹并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和资金,保证本院各类经费的合理正常运转。
七、组织召开院办公会、院务会,研究落实有关教学工作重大事宜。
八、主持制定院内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九、认真组织教育部体卫司、教育厅体卫处委托办理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协调好关系,相互支持,相互关心,通过交流和各类学术活动,扩大本学院的影响,增强知名度,为建设有影响的教学、科研型体育学院努力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