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稳定工作和统战工作。
三、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建设、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团结带领师生员工积极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建设和谐学院。
四、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协同行政领导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
五、参与讨论和决策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师资培训、人事安排、经费使用、职称评聘、人员出国、招生分配以及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六、协助学校做好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负责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检查教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八、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按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加强总支的团结,注意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集体领导作用。
九、抓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工会、统战、共青团和学生工作,协调好本单位党、政、工、团、学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