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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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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教高〔2021〕24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范围

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立项建设范围为:公共卫生类、生物学、历史学、护理学、材料学、地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土木工程、机械类、纺织学、航空航天等。其中,2023年立项建设1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27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限额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虚拟仿真中心一般由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高校牵头,联合省内3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本次ob欧宝手机官网可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1项(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单项课程群由3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所学校单独建设,也可由多所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本次ob欧宝手机官网可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1项(各教学单位限报1项)。

3.虚拟仿真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2023年度申报指南范围,超范围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项目负责人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本次ob欧宝手机官网可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3项。

4.已认定的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但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4个月。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开服务。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平台数据要上传至所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通过中心平台对所属课程群和项目集中管理,及时监测使用数据,定期提供数据报告,注重数据安全,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省教学需要。中心数据需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无缝对接。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四、申报程序

1.学院遴选。各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项目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2.组织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的名单并公示。

五、申报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下午5点前将本次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包括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七份,汇总表盖章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210办公室;联系电话:0376-6687676),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jwcsjjxk66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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