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水产养殖学教工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暨“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水产养殖学教工党支部书记冯德祥同志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与会同志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专题研讨。
会议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会议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立足岗位作出贡献,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工作实绩。同时,党员、干部必须重视生活纪律,将严格的自我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之中,自觉树立良好作风,不断修身律己,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摄影/李建玲 撰稿/编审/苏超群 审核/冯德祥 终审/黄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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