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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标 题】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精品课程

【颁布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颁布日期】20060423

【发 文 号】教高司函〔200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安排,现就2007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的高职高专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与专业课。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社会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实施。课程负责人要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教学方案的规划落实与联络;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评审要求见附件6)。

申报课程除需要达到《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的申报条件外,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还应对实践教学全程录像并上网(包括设备环境介绍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

二、申报限额

本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总的申报名额为300门。推荐工作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补充。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高专)”(附件1)进行推荐并排序,超额推荐不受理。

为合理规划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的专业分布结构,我部制订了“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高职高专分专业配额表”(附件5),供各申报单位参考。

军队院校涉及保密的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报我部批准后统一发布,并在军事训练信息网上安全共享。不涉及保密的通用课程可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统一申报,参加我部组织的评审。每门课程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

公安类课程由公安部组织评审,报我部批准后统一发布,占用公安课程配额,并在公安信息网范围内安全共享。

三、申报程序

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系单位为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公文报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指委申报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的具体程序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5号)规定的申报程序。解放军总参谋部作为军队院校非保密课程的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司限额推荐课程。程序与教指委申报程序相同。

四、申报时间

教指委的公文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日。教指委推荐公文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我部的同时抄送被推荐课程的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文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9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上传申报表(REQ格式)和各被推荐课程负责人通过邮件上报申报表(REQ格式)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

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申报。

五、其他

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内容可以从以下网站查询: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http://www.tech.net.cn/%3C/a%3E">http://www.tech.net.cn/ ;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 http://166.111.180.5/new/

(或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进而点击“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进入)

高等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联系办法

联 系 人:张月 林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

高职高专处(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邮箱地址:gzjpk@moe.edu.cn

附件:1.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高专)

2.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高职高专)

4.2007年度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高职高专)

5.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高职高专分专业配额表

6.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高专,2007)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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