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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放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学生各班级:

寒假临近,为使师生员工妥善安排好假期工作和生活,现将寒假时间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寒假时间:学生放假自 2007年1月27日起至3月6日止, 共计39天;学生本应于2007年3月3日、4日报到,但考虑到正值元宵佳节,推迟至3月5日、6日报到,3月7日(星期三)正式上课,3月5日(星期一)、6日(星期二)的课程补课事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职工放假自2007年2月5日起至2007年3月4日止,共计28天;教职工务于2007年3月5日(农历正月十六)到校报到、上班,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学生处、各系要在学生放假前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和假期期间注意人身安全。

3.各单位在学生离校后,组织本单位教职工集中一周时间认真学习。

4.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教师在假期要认真做好授课计划、备课、社会实践、科技服务等工作,下学期各门课程授课计划,请各系于开学前一周交教务处。

5.有关教师将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公共课考试后两周内),以便于统计补考学生人数。

6.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的安全,特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2)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现金等,并责任到人。凡存放贵重物品、机要档案、危险品及重要仪器设备的要害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保证有人日夜值班,严防被盗,确保安全(各单位务于1月31日17:00前,将寒假期间值班人员安排以纸介质报送校长办公室与保卫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ynzbgs@126.com。);(3)各单位务必做好防火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凡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发案单位领导人的责任。(4)巩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成果,严防出现反弹现象。

7.教职工要管好自己的子女,教育他们自觉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设施和财物,爱护树木和花草,不准到寝楼、教楼及办公楼、实验楼等场所玩耍。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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