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信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件要求,现就信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质增效服务对象
2021年以前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2、3)。
二、相关要求
(一)各平台依托单位进行认真自查,填写《信阳市创新平台运行自查报告》(附件1)。
(二)《信阳市创新平台运行自查报告》是此次进行提质增效服务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对于未上报《信阳市平台运行自查报告》或填写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的,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将直接撤销其相关资格,并将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科学技术处将对各平台依托单位所上报的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查验,并开展实地调研,对所有平台运行情况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向市科技局进行推荐(优秀等次不高于10%),市科技局将按推荐意见,对合格等次以上的平台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在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信阳市创新平台运行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由各院科研秘书收齐后于2021年8月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2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4761473@qq.com。
联系人:付满意 668770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