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也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教学秩序,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努力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和教学实施的保障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要求
第三条 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课堂教学中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出现违反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言行。
第四条 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严于律己,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强化课程思政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课程教学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做到课程门门有思政,教师人人讲育人,使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第六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上课睡觉、吃东西、玩手机等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七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旷课的学生和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批评教育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提前结束课程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第九条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应做到能开尽开,应开必开。
第十一条 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加强与学生沟通交流。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时应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上课时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
第十三条 教师上课时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应结合情境及时解读相关内容,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四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因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并将设备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维护。
第十五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作业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考核。要结合课程内容及时开展课外辅导答疑。
第十六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检查。对各方面反馈的信息与评价结果,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 要改革传统的教学形态,倡导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教师可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或不同教学内容的要求,积极开展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MOOC、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课程资源和教学方法的作用,推进线上线下结合、课内课外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鼓励教师改革课程考试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考评,提高考评成效。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要求探索科学化、合理化、可操作性强的多样化考评方式。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在课堂上吃东西;杜绝在课堂上睡觉或谈笑喧哗。
第二十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根据教学要求,需要使用手机的情况除外)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预习、复习、作业、讨论、测验、实验等学习任务。学生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语言表达应准确、简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学生信息员、相关院(部)、职能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语言攻击和人身攻击。
第二十三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应轮流值日擦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按照教学效果评价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督查要求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人员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要落实听课制度,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对师生的课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单位内持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ob欧宝官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态化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纪律中存在的问题。要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处理教学责任事故,一旦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单位应立即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学生管理人员、班主任要主动深入班级,关心和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别要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该类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主动帮助学生学习上不断取得进步。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在听课、检查课堂教学和学生出勤情况时,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 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教学场地的卫生状况,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等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课堂教学顺利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理论课程与实验、实训等课堂教学的管理。违反本规定者,按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