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师评学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推进学风建设,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评学目的
(一)以评促学。通过教师评学有效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提升。
(二)以评促改。通过教师评学,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整体情况,有效改进教学。
第三条 评学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据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重在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有效促进学校学风建设。
第四条 评学范围
(一)评学主体。学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理论课程、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兼职、外聘教师。
(二)评学对象。教师当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生班级。
第五条 评学内容
(一)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四个方面对学生学习状况作出总体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ob欧宝官网教师评学表》(附件1)。
(二)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进行打分(每项指标满分10分),得出每门课程的得分。
(三)以某班级所有课程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该班级教师评学综合评价等级的评判依据。平均分≥90分为优秀,80≤平均分<90分为良好,70≤平均分<80分为中等,平均分<70分为较差。
第六条 评学程序
(一)评学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每学期1次,一般安排在学期末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负责集中落实。
(二)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在线填写《ob欧宝官网教师评学表》。
(三)教师评学以每门课程每个自然班为单位进行评价。承担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师,需按课程分别填写评学表。
(四)由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所属任课教师按时评学,评学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一下载汇总。
(五)各学院分班级对教师评学表汇总整理,填写《ob欧宝官网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第七条 评学结果的应用
(一)按学期分学院公布教师评学结果,使各学院了解本学院各班级的实际学习状况,各班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班级的评价情况。
(二)教师评学结果为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评选提供参考依据。
(三)教师评学结果应作为学校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制定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学风建设等政策和制度的依据。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评学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任课教师在评学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任课教师不按时完成教师评学工作的,其当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学生所在学院应对教师评学结果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效果的办法和途径。
(三)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全校教师评学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秋冬学期开始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