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ob欧宝手机官网交换生的学习管理,做好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ob欧宝手机官网派出到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年学习的ob欧宝手机官网在籍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交换生按照ob欧宝手机官网有关管理规定遴选派出学习,离校前应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向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备案,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第四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时间记入修业年限。
第五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复学,复学手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出具证明统一办理。逾期不归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在交流学校所学专业应与在校时所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所修读的课程要与ob欧宝手机官网开设课程相同或相近,且不影响本人在校所学专业后续课程的学习。交换生所修学分应符合交换学校每学期的学分要求。
第七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取得交流学校要求的最低学分,则视为学生已完成ob欧宝手机官网同一学期或当年的所有必修及限选课程的学习任务。学生在校应修课程成绩可以按以下方法认定:
(一)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ob欧宝手机官网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转换后,在校应修课程成绩据此记载。
(二)学生在校应修课程与交流学校所修课程一致或相近的,根据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绩点,按照ob欧宝手机官网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转换为ob欧宝手机官网课程成绩;学生在校应修课程与交流学校所修课程不一致的,根据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其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照ob欧宝手机官网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转换为其它应修课程成绩。
(三)学生可以通过自学、跟班听课等方式完成学校应修课程的学习,并申请参加学校的学业考核。学生最终在校应修课程成绩可以按照考核或转换后的最高分记载。
(四)学生若把在校应修的必修及限选课程(与学生派出学习期间所修课程不一致的)成绩全部替换为学生参加学校学业考核取得的成绩,则学生在派出学习期间所修课程与在校应修课程不一致的,可由学院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公共任选课。
以上第一、第二项成绩认定方法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第八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未取得交流学校要求的最低学分,则视为学生未完成学校该学期或当年的学习任务。学生还须对照ob欧宝手机官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修齐应修课程及学分。
(一)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部门审核后按以下方法予以认定:
1.学生所修课程与在校应修课程一致或相近的,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定。
2.学生所修课程与在校应修课程不一致的,由学院认定为专业任选课或公共任选课。
(二)由于派出交流学习而未参加ob欧宝手机官网本专业规定的有关课程的学习,学生可通过自学、跟班听课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经学校学业考核,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课程学分。
第九条 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依据ob欧宝手机官网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进行转换,作为学校对交换生成绩认定和转换的依据。
第十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程序:
(一)学生须在交流成绩证明寄回学校后两周内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二)学生填写《ob欧宝官网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交流期间学习的原始成绩单(附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及按ob欧宝手机官网计算方式转换后的成绩和绩点),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交换生派出学习期满后,交流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课程成绩单(附中文翻译)由国际合作交流部认定后交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