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或部门使用、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各类资产实物的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建立相应的实物、账、卡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加强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和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调剂闲置资产,优化资产配置。
4.组织实施学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捐赠、报损、报废和处置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5.行使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校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工作,即:基建、修缮工程(含设计、勘察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与办公消耗用品;花草苗木、药品及医疗器械;家具、教材、图书资料;各类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大宗商品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采购资产的验收和相关资料建档、归档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招商、采购(包括货物、服务等的普通采购、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等)、资产处置和其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等项目合同。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