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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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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预教财〔20206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的批示意见,2020年春夏学期学生住宿费全部退还,有关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秋冬-2020年春夏学生住宿费已按700//学年收取。按实际发生原则,2020年春夏学期已收取的住宿费一律退还学生,退还标准为350/生(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

二、结合学校实际,应退还的在校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本学期住宿费,抵减下学年应缴纳住宿费,即2020年秋冬-2021年春夏住宿费按350/生收取。为简化工作程序,不需办理手续。

三、应退还的应届毕业生本学期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1、以学院、专业、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为退费主体。各学院汇总提供以辅导员为主体的专业、班级学生名册,并附辅导员老师本人银行卡号。经学籍科审核(盖章)确认,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签字、盖章)。相关手续请于616日前送达财务处柜台。

2、财务处于617日通过转账方式向辅导员老师银行卡打款。

3、辅导员老师收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逐人退还给学生本人,并汇总提供打印的微信退款截图,连同报销审批单以学院为单位于622日到财务处报账。

四、本通知精神,请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转告学生。财务处咨询电话:0376-6687657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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