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按照学校通知要求,12月14日下午,茶学院组织教师对《决定》的相关精神进行学习,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陈义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修订的相关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对《决定》的重点内容带领大家进行了领学,尤其是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决定明确了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在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面,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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